怡和嘉业和瑞思迈的全球专利大战再传喜讯
目前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正在审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基于瑞思迈起诉做出的裁定,涉诉美国发明专利RE 44,453涉及一种用于连接正压通气治疗机的加湿装置。2014年12月ITC经337调查程序审理后,认定该专利涉诉的权利要求全部无效。瑞思迈向联邦巡回庭提起上诉。2016年3月16日,当事人共同请求自愿撤回瑞思迈的上诉。联邦巡回法庭于2016年3月29日签发有利于怡和嘉业的撤销令,终止了瑞思迈的上诉。
怡和嘉业同时也针对ITC就瑞思迈涉及正压通气治疗机用呼吸面罩的专利做出的裁定进行上诉。2016年3月17日,ITC作为上诉案件当事人之一,请求将案件发回,以重新审理瑞思迈在美国的活动和投资是否符合“国内产业”的要求。在其请求书中ITC认为近期联邦巡回法院的一个判决“很可能会阻碍瑞思迈证明存在与其面罩专利相关的国内产业”。ITC此外认为“考虑该情况,将暂停其针对面罩专利的补救令”。联邦巡回法庭尚未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请求做出决定。如认定瑞思迈没有满足对于国内产业的要求,那么怡和嘉业将在涉及面罩专利的337调查中获胜。
在德国,德国联邦专利法庭接受了所有怡和嘉业的诉讼请求,且宣布瑞思迈的EP1210139发明专利在其被攻击的权利要求1-6, 8-12范围内在德国无效。该专利涉及一种可连接加湿装置的正压通气治疗机。由于与其产品无关,怡和嘉业没有对权利要求7提起无效请求,故权利要求7得以维持。法院考虑对比文件后认为所有涉诉的专利权利要求以及瑞思迈审理过程中提交的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的各附属诉讼请求均无效。瑞思迈可以就该判决上诉至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怡和嘉业在一系列关联案件中再次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其它过去两年中关联案件中的一系列判决包括7 O 24459/13号案件中撤销临时禁令的判决、7 O 24817/13号案件中暂停审理平行的专利侵权案件的裁定以及慕尼黑上诉法院6 U 4842/14号案件中判决驳回瑞思迈就撤销临时禁令判决提起的上诉。
2016年4月5日,瑞思迈和怡和嘉业在4 Ni 23/14 (EP) 号针对瑞思迈1 356 842 B1号欧洲发明专利德国部分提起的无效庭审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瑞思迈同意撤回目前在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审理的案号为7 O 24813/13及7 O 24458/13的临时禁令请求和侵权诉讼。怡和嘉业同意停止在德国市场供应授权权利要求部分范围内的面罩产品。双方同意分别承担各自费用。江苏利工集团靖江不锈钢泵阀厂